飞行器远程驾驶系统(RPASA)指的就是本书所称的“无人机”。欧洲飞行器远程驾驶系统行业由大型产业和中小企业/ 工业这两大力量支撑,各自包括生产商、运营商B、服务供应商(参见表1)。民用无人机使用者分成三类:商业用户、非商业用户(包括企业活动和研究活动)、政府非军事运营机构。
目前,欧盟的欧洲航空安全局负责制定民用无人机法规。按照规定,民用无人机起飞时最大重量为150 公斤。对于重量更轻的无人机的相关法令,则由各国航空管理部门C 负责制定。
现在,德国、奥地利、丹麦、法国、意大利、爱尔兰、捷克、英国、瑞典等国家正在制定关于民用无人机的使用法规,而另一些国家,如比利时、芬兰、立陶宛、挪威和瑞士的相关法律即将生效,西班牙、马耳他、荷兰的相关立法正在筹备中。在全欧洲,针对轻型无人机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统一标准。在大多数国家,无人机相关法律的实施促进了认可运营商D 和委托运营商E 数量的快速增长。运营商提供各种空中服务,服务种类也不断增多(参见表2)。
A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建议,在日常技术应用中使用“飞行器远程驾驶系统”(Remotely PilotedAircraft System)和“远程驾驶飞行器”(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)这两个术语,而不建议使用“无人操作系统”(Unmanned Aircraft System)和“无人驾驶飞行器”(Unmanned Aerial Vehicle)。
B 运营商,指从事飞行器远程驾驶系统操作或经营相关业务的个人、企业、组织。
C 欧盟28 个成员国中,每个国家的航空管理部门都针对起飞重量小于150 公斤的无人机制定了各自的法规、认证、民用无人机行动许可发放等政策,对操控人员(远程遥控人员和观察员)和雇佣操控人员的运营商加以管理。
D 认可运营商:在已经拥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国家里,获得国家航空当局批准认可的运营商。E 委托运营商: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国家里,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批准无人机的飞行活动,获得该国航空当局许可的运营商被称为“委托运营商”。
为了更加简便,认可运营商和委托运营商被统称为认证运营商A。事实上,欧盟目前共有1700 多家民用无人机认证运营商。在法国,无人机相关法令于2012 年4 月生效。现在,法国民用无人机运营商数量约为650 家,法国因此成为世界上民用无人机认证运营商数量最多的国家。这也清楚地说明,无人机产业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也是活力十足。
A 认证运营商:拥有符合应用要求的官方认证并获得证书的运营商。
在所有情况下,无人机当前的飞行作业几乎都属于视觉作业(操控人员能直接看到无人机),飞行高度距离地面低于152.4 米(即500 英尺),无人机起飞时最大重量小于25公斤。此类无人机通常由中小企业/ 工业制造。值得指出的是,法国无人机相关法规中包括了无人机脱离操控人员视野飞行的规定。欧洲很多国家的航空管理部门为无人机作业大开方便之门,根据每次的具体情况发放许可。现在,以法国为首的欧洲无人机业界发起倡议,目的是在更广泛的领域使用无人机,并获准使用更大型的无人机。
欧洲各国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,比如负责国内安全的市级警察、国家警察、反恐机构、城市消防队、森林消防队、海岸防卫队、国民卫队和环境保护机构,以及负责欧盟各国边境安全的欧盟国家边境管理局(Frontex),都对使用无人机表现出极大的兴趣。另外,一些大型企业,如电网管理企业、输油管道管理企业、铁路企业、石油公司,也意识到无人机可以承担很多任务,而且,从经济效益角度看对企业也非常有利。无论如何,是否使用非军用无人机取决于飞行时间所需的花费。
欧洲民用无人机产业得以蓬勃发展,在较短时间里迅速增长。如今,无人机也逐渐迈向欧洲一体化的道路。无人机相关的各方,尤其是欧洲无人机产业界,应该表现出足够的理解与成熟,与欧盟委员会协同合作,遵守欧洲计划规定的无人机发展相关导向政策。无人机产业有关各方将迈进无人机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最后阶段,实现无人机在欧洲自由通行和相关服务在欧盟全面覆盖的目标。这样,不但对欧洲无人机产业各方有利,而且对全球无人机界同样大有裨益,向世人展示了无人机一体化的目标完全可以实现。
本书作者鲁道夫·乔巴尔是民用无人机应用领域的先驱。这本书将打开令人神往的无人机世界之门。
彼得·冯·布延比尔(Peter van Blyenburgh)
国际无人机系统协会A 会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