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7日晚,周某趁韩某熟睡之际,将其新买的黑色OPPOR手机(价值3000余元)偷走,并打开其手机微信,利用发红包的方式,分多次将韩某卡内的5050元钱转到自己的微信账号上,同时偷走了韩某放在客厅衣服口袋内的银行卡和身份证。醒来发现自己的物品被盗后,韩某向惠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。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刑警大队民警勘验现场,经过调查,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周某。
2月22日,惠民县公安局民警通过侦查,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淄博市活动,便立即组织民警前往抓捕。经过8个小时的蹲守,成功在一家宾馆将周某抓获。经突审,犯罪嫌疑人周某对其盗窃他人手机及5050元钱的行为供认不讳。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在此,公安机关提醒各位市民,自己在使用手机微信支付或者是平时使用银行卡时,一定要注意自己身边是否有人关注,发现有可疑情况时要及时更换密码,防止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。
免责声明: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环球网无关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