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盛大公司副经理贩卖传奇游戏装备谋利获刑

07-03-28        来源:[db:作者]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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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需在游戏客户端操作几秒钟,市价近万元的游戏虚拟道具就能“生产”出来,一些玩家正是购买了这种“批发生产”的游戏道具遭了殃,游戏道具因为“违法”被系统没收。

  昨天,记者从浦东新区法院获悉,法院对非法获利202余万元的王某、金某、汤某3人一审判决,3人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、3年、2年零6个月,其中金某、汤某缓刑4年、3年,但王某表示要提出上诉。

  数据小改动财产大跃升

  王某于2002年进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工作,当时担任该公司游戏项目管理中心运维部副经理,他可以直接进入游戏核心文件,对游戏虚拟人物进行数据修改也在他的职权范围内。

  在游戏中,装备道具的获取只有3个途径:官方赠予、游戏中获取或向其他玩家购买。王某对游戏数据修改之后,平淡无奇的游戏虚拟人物可以在游戏中呼风唤雨。“最厉害的武器道具屠龙刀,在我眼里它的数据代号就是208。”王某的修改权限令他的不少朋友眼红,怂恿他修改装备贩卖。2004年8月,王某的同学金某提出合作,2005年2月,汤某也一同加入合作。11个月里,3人共计非法获利202万余元。

  去年8月,盛大公司发现《热血传奇》的“13区光芒二”服务器数据被人非法修改,造成游戏中无故出现大量高级虚拟游戏装备,且被人在网上出售,遂立刻报警。随后,公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。

  法院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

 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等人修改数据生成、销售游戏武器及装备的行为属于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的行为,因此构成侵犯著作权罪。

  但法院表示,3人的行为不符合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。复制、发行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两个行为要件,但是3名被告人实施的行为是修改游戏软件数据库中的数据,而修改数据后产生的武器及装备是软件运行后产生的结果,并不是软件本身,所以游戏中的武器及装备不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范畴。

  法院认为,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。“王某担任的经理职务,其拥有的数据修改权是因其经理职责被公司直接赋予的,因此构成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’这一要件。”金某、汤某虽然不是盛大公司的工作人员,但其与王某共同勾结,侵占盛大公司财产,因此属共同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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