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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》今年5月1日起施行

22-03-29        来源:[db:作者]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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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经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3月29日,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解读《办法》。

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高建军说,隐患排查治理是遏制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防线。《办法》的实施,将有效破解事故隐患“想不到、管不到、治理不到”的老大难问题,实现关口前移、源头治理。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,要认真贯彻落实《办法》规定,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,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,加强对工艺系统、基础设施、技术装备、作业环境、防控手段等方面的实时监控和日常排查,组织开展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,完善安全防范措施,健全信息档案和台账,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。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紧急避险规定,在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,应采取停产、撤人等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委会办公室,并可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。

高建军说,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《办法》贯彻落实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,与安全生产诊断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、专项督导等重点工作同步推进、同步落实。坚持严管重罚,对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、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、未组织开展定期排查或者专项排查、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等违法行为,严格落实处罚措施,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事故隐患,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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